哪些情况下不适合进行婚姻纠纷调解程序呢?

哪些情况下不适合进行婚姻纠纷调解程序呢?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不适宜申请婚姻纠纷调解: 1. 如果一方或双方有重大犯罪记录。 2.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对对方构成威胁、恐吓等行为的情形下无法安全地参与调解过程; 3.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已经离婚了但尚未办理完财产分割手续和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完毕的情况。法律咨询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精神障碍、痴呆症等疾病,或者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另外,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离婚案件中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况时也适用不了该方式处理。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不适宜通过仲裁来解决:
1、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重大异议;
2、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或严重社会危害性事项的争议。

在以下情况中,不适宜进行婚姻纠纷调解:
1、当事人对调解有抵触情绪
2、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十分困难
3、双方存在重大矛盾或分歧
4、一方已经提出离婚申请
5、另一方已表示同意离婚
6、涉及重婚问题
7、其他不宜调解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离婚、分居或终止同居关系后,又重新结婚的;另外,若有重大违法行为(如犯罪)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中,不适宜进行婚姻纠纷调解: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患有严重疾病;
2、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沟通和协调的情形下。

根据《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或者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等情形不适宜适用该程序。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调解前已经离境或者死亡,或者是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调解的。

在以下情况中,不适宜使用婚姻纠纷调解程序:
1、当事人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严重行为障碍;
2、当事人的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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