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私自为他人做了贷款担保,离婚后责任在

夫妻中的1方私自为他人做了贷款担保,离婚后责任在



1、夫妻中的1方私自为他人做了贷款担保,离婚后责任在

您好,1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如果属于1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1方不需承担。如果承担,可以向另1方追偿。 根据您的描述,是1方私自为他人担保,理论上您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债权人不知情的话依然有权向您主张权利。建议向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咨询,避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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