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婚姻登记法对民政厅有哪些规定?

问婚姻登记法对民政厅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民政厅有下列职责: .隔代传宗的父母应在当地户口所在地或者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地方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准备结婚登记申请书 公民应当主动向婚姻状况不明确的当事人说明自己的情况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破坏群众自愿地选择配偶的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并对该地区的结婚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规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决定》,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结婚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结婚许可为名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收受财物、牟利或者刁难他人。另外,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对于无法出示效(居民)身份证的,也应当要求其填写书面申报并经本人签名确认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后予以登记。民政部门不得以结婚许可为名索取财物、收受财物或者牟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民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正是基于此,婚姻登记法规定了:(1)每个市或县的行政区域内设置一处或数处婚姻登记机关;(2)每个婚姻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间进行婚姻登记服务;(3)建立完善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和机制等。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实施本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政部门应当统一管理婚姻登记。应设立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国家规定的夫妻缔结婚姻关系的书面文件、公证或认证等事项,并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结婚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他人的结婚自由,也不得干涉、阻碍他人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设立民政局是对婚恋关系的管理、调解以及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序贯号:4658702 法律咨询编号:1017936-891。

民政部门是负责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单位,所以《婚姻登记办法》赋予了民政局在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过程中的权利。二十四、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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