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有关大陆新娘 如何办理依亲申请,请问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公证处公正吗?不满半岁的孩子可以将其爷爷的房产过户到小孩名下吗?

涉外婚姻 有关大陆新娘 如何办理依亲申请



1、涉外婚姻 有关大陆新娘 如何办理依亲申请

我是去年过去台湾的,我办的流程给你讲1下,你们去结婚登记好後顺便去结婚公证,公证书是寄到台湾海籍会,然後拿副本让你老公去海籍会验证,会帮你申请入台,通过面谈拿到入台证後寄送给你,你收到入台证後至户籍所在地办大陆居民来台证,大概2周时间,这时候去派出所开具无刑事犯罪证明,然後到公证处公证,用来在台办依亲用,(注:无刑事犯罪证明有效时间仅3个月,如果不急著来台湾就不用办,以免浪费)现在的政策不需要在大陆体验,(怀孕例外),到台湾机杨你和老公会接受面谈,面谈没有问题就可以去台湾婚登记,登记好就可以办依亲,办依亲要到移民署指定台医院体检,希望你幸福!。



2、请问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公证处公正吗?不满半岁的孩子可以将其爷爷的房产过户到小孩名下吗?

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1。其2,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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