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双方财产分割需要签订协议吗?婚姻法财产分割反悔起诉时效是多久?

婚姻内双方财产分割需要签订协议吗?


1、婚姻内双方财产分割需要签订协议吗?



1、婚姻内双方财产分割需要签订协议吗?婚姻内双方财产分割需要签订协议的,并且需要到公证处进行正式的公证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1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1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1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1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1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1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1心1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1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1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1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1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3者的债务由1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1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1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1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夫妻想要对于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归属进行相应的规定的,是可以签署1份婚内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协议书中需要对于所有的财产的属性都进行明确,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签字确认,之后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才会正式的生效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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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法财产分割反悔起诉时效是多久?



1、婚姻法财产分割反悔起诉时效是多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1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1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1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2、离婚对彩礼返还的情况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2)项、第(3)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1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但由于这1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夫妻离婚都走协议方式,省时省力。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是基本法律效力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推翻。当然,针对1方在离婚期间私自转移、隐藏共同财产导致分割不均的,当事人可以在1年内起诉,法院经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判决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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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



1、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其实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1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3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再次,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可以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而实际约定的内容,当然就包括了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况。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之后1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1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1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1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1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3人,如不能对抗第3人的债权。(6)离婚时1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1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1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综上所述,每个公民对自己的财产都拥有合法处理的权利,而在夫妻关系当中,财产的分配需要由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所以在婚姻关系当中双方在自愿协商的情况下,作出财产分割的协议自愿签字的情况那么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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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事实婚姻财产扒做分割流程如下:



1、确定共同财产:在事实婚姻中,双方的财产可能已经混合在1起。



2、协商分割方案:在确认共同财产后,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分割方案。



3、确认协议书:在协商1致后,双方需要签署协议书,并在协议书春吵衡上注明具体的分割方案。



4、申请司法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1致,或者协议书碰局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财产分割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填写《财产分割协议书》,注明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等信息,并由离婚双方签字确认。



2、身份证。需要提供离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如果有房产需要分割,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如果有车辆需要分割,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存折、银行卡等证明财产的文件。需要提供存折、银行卡等证明财产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证明等。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依据,通常以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的贡献和财产来源、财产权属等为依据进行分割。因此,在分割财产前,双方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机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百09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5、婚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公证,只有双方签字,离婚时如其中1方反悔,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受法律保护吗?


签字后就表明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意思表示的1致,类似合同。对签字生效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均不能反悔。除非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有违法之处或1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楼上某律师声称“如果没有办完离婚手续,是可以反悔的”,错。



6、最新婚姻法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最新婚姻法全文财产分割原则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1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1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1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3十9条第2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4十条的规定“,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1方,可向另1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1方的过错导坦轮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财产约定有效吗?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2)》第8条第1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键袭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1方在对离婚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什么时候,离婚财产约定才会生效呢?是不是双方签字后,离婚财产约定就可以生效?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约定的生效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财产约定在夫妻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离婚财产约定的有效,应满足的条件有: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


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1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



3、必须约定明确


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4、必须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否则,夫妻离婚财产约定在办理离婚前都可以进行修改。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允许夫妻先就共有财产协商处理的,而在不能协商达成1致的时候,让亮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当然,法官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遵循上述几方面的原则,若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的话,其实并不是1定要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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