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1、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1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
3、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5十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无效婚姻的4种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的4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1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什么是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谨告顷效:(1)友仔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3)祥陆有关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1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1般是指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6、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应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上诉。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未处理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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