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的出台和不断的修改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让全国不少家庭掀起1股房产证加名的热潮。到底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有哪些规定?下面房产纠纷律师就为大家带来了相关知识!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1方进行合理补偿。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1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1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1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1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举例,甲男婚前买了1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5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00-50)/2=75万元。1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1方无权分割意见稿第8条规定: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1方的除外。变化:1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1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1方很难要求追回来意见稿第十2条规定:登记于1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1方未经另1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变化:假如1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1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1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1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变化: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1方赠与另1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变化:如果1方赠与另1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1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1方,不予分割。律师推荐:安康律师 梁平律师 攀枝花律师 迪庆律师延伸阅读: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离婚房产证过户费用避免离婚房产纠纷 婚前应进行财产公证。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2、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关于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于1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的情况,具体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新规〕司法解释的第8条规定:“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解读〕专家解释,该规定“保护了富2代”。更有人认为,这不只是跟“富2代”有关,牵涉更多的是广大农村妇女。“在农村,妇女出嫁即净身出户,但是丈夫的房子1般又登记在公公名下,而按现在的规定农村妇女1旦离婚,就意味着无家可归。这次的司法解释我感觉对妇女权益保护越来越弱”。新规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都是共同财产了婚后买房,记得两人共同登记。〔新规〕登记于1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1方未经另1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的,离婚时另1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解读〕“《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1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老婆不同意卖,老公偷偷卖掉了,老婆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我自己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官司。”“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我的理解是,这1规定与《物权法》冲突了。”专家解释说,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1致,跟《物权法》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1致的,即保护善意购买第3人的权利。“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追讨啊,离婚时另1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不过,他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新规〕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解读〕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1定补贴。”专家称,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3》相当于明确了这点。〔新规〕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1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1方要赠与房产给另1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新规〕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1方的除外。〔解读〕“记得《解释2》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1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解释3》,等于进1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专家称,这点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以前是说,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1方或双方的父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后,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明显扩大,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女儿1方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1方,所以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值得商榷。”延伸阅读: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哪3大焦点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2016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



3、2016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

2016年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下文为大家介绍了2016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2016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   

1、1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1方无权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1方的除外。   变化:1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2016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   

2、1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1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2条规定:登记于1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1方未经另1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1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1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1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1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有律师建议修改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1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1方有转移、隐匿、贬损或其他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的除外。”   其他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1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1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以上的2016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相信可以帮到您哦!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4、新婚姻法对房产的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对房屋的重视程度是越来越高了,房产这个名字使用频率也越来越多,可能很多人把房产挂在嘴边但却不明白其真实含义,比如说新婚姻法对房产的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1下相关的知识。

1、新婚姻法对房产的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新《婚姻法》房产新规,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关于婚姻关系涉及房产的解释: 法释〔2011〕18号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第十1条 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加名费用知多少 目前夫妻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暂无征收契税之说,因而夫妻婚后加名仍最为简单也最便宜,整个过程只收取少量手续费,总计在100元左右。而即使是尚有贷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续上稍多几个步骤,费用相应增加1两百元。当然,仍处还贷阶段的房屋,不同银行可能还会收取1定的相应费用。而其他如结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况就相对会复杂许多,也会产生1笔不小的费用,以普通住房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满5年的还要额外交5.5%的营业税和1%个调税等等,计税值按市场价格和转让比例计算,显得颇不划算。再看赠与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单次交易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确实节省了费用成本,但1旦今后将该获赠的房屋出售时,将面临除缴纳常规的税费以外,需多缴纳20%个人所得税。婚前买房需留意如果婚前买房,夫妻双方乃至两个家庭应有1个严肃的讨论,以达成共识。即使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约定,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分割财产事先做好沟通和书面约定(如份额、分割比例、其它协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在改变观念的基础上,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及流向证据、对“产权登记”要把好关,冷静考虑婚姻关系和登记名字等利益问题,这些才是我们更多地要去考量的,既是对自己,也是对另1半负责。首先在这边小编给大家简单的说明1下,新婚姻法中对房产的界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日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纠纷的发生,这也就意味着房产的界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1部分。可能这样说大家还是对于某些地方还有1些疑惑小编建议可以咨询1下律师。 延伸阅读: 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 夫妻房产证更名费用是多少 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去吗。

请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是属个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5、请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是属个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没有你说的新婚姻法,现行《婚姻法》仍是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的。经200 1年4第9届人大会常务会第21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你关心的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国家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的时间节点为为分界点。之前的所得,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婚前财产。个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因婚姻的存续时间的延续而发生改变。所以,离婚时不涉及与对方分割问题。

2019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6、2019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其实在2017年的时候我国没有对《婚姻法》的相关内容作出过调整,不过在2011年的时候制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中,却对离婚房产分割作出了规定。那究竟2017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小编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新婚姻法,1方赠与另1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 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1方赠与另1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1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1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1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 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1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1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1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1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新婚姻法,1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 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1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 第十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2)》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是在婚前,夫妻1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1方婚前个人财产。2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不得不说夫妻之间房产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就是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1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而针对不同的情况,自然在离婚的时候实际的处理也是不1样的。以上就是小编大家带来的2017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内容,但愿能为你提供1些帮助。 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新婚姻法修改了哪些方面 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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