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和离婚女结婚后准生证的如何办理

未婚男和离婚女结婚后准生证的如何办理



1、未婚男和离婚女结婚后准生证的如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1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1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1个子女: (1)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1方生育过1个子女,另1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1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婚后5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1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5)夫妻中1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6)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1个子女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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