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什么行为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1、什么行为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法律分析:1. 1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1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3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2. 1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行为1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3. 1方有家暴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1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等造成1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过错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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