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承担主体是谁,哪些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承担主体是谁


1、离婚诉讼费承担主体是谁



1、离婚诉讼费承担主体是谁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1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2、离婚诉讼时效限定有哪些


(1)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1条
1、因胁迫结婚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 《婚姻法》第3十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法解释2》第2十7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十6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4十6条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哪些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3、婚姻家庭案件 法院诉讼费该如何交纳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1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邢台婚姻家庭律师。



4、律师费诉讼费由谁承担


1,律师诉讼费由谁来承担,应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不同承担原则:


1,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


2,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


3,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


4,如婚姻家庭案件: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


5,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讨薪金、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2,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3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婚姻家庭案件的诉讼费该由谁来来交纳


婚姻家庭案件的诉讼费该有谁来交纳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1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延伸阅读: 离婚诉讼费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诉讼费用速算表。



6、离婚财产诉讼费谁承担,费用是多少?


1段感情最好的结合就是婚姻,而1场婚姻的结束并不是感情的终结,而是1段新的感情的开始。所以希望大家对于婚姻要有1个正确的观念。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许多难免的尴尬问题,那就是1段婚姻并不能好聚好散,严重的还会将婚姻问题弄上法庭,甚至还会对离婚财产诉讼费谁承担的问题,在此小编为大家收集了1些资料,方便大家对于这方面问题的理解。
1、离婚财产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1规定诉讼费有两类:1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2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2、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3、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离婚夫妻最多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问题,他们会纠结于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分配,由于私下和解达成不了协议,而不得不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但是离婚财产诉讼费谁承担呢?1般都是案件审理结束以后由法院决定的。但是法院不能决定诉讼费多少,诉讼费都是和离婚财产相关联的。


延伸阅读: 婚外情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法律是怎么规定 离婚财产转移技巧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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