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



1、涉外婚姻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登记这样办理: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2、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户口簿、护照、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诉讼离婚的,应当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明材料,1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2十2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介绍所



3、如何办理涉外婚姻介绍所

在我国境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1般需要到大陆居民1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中大陆居民须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则要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外国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并须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3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3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3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此外,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后,经受理、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1、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协议离婚



4、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协议离婚

涉外婚姻当事人协议离婚的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1致意见,然后男女双方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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