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返还可以吗?领了结婚证,婚后1个多月后,发现彼此不合适,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还要返还么?

离婚彩礼返还可以吗?



1、离婚彩礼返还可以吗?

1、离婚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2》(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离婚彩礼钱、离婚后彩礼能否要回?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1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2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1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1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1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1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 “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1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3、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1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18条规定:1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1方所有;(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以及第19条的规定。

4、诉讼时效:彩礼及嫁妆返还请求权没有具体时间上的限定,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当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领了结婚证,婚后1个多月后,发现彼此不合适,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还要返还么?



2、领了结婚证,婚后1个多月后,发现彼此不合适,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还要返还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解释,返还彩礼的条件有两种,1是举行了仪式没有拿结婚证 2是拿了结婚证没有以夫妻名义正式生活在1起。 或者依据《婚姻法》中可撤销婚姻之规定,主张返还。

我弟弟结婚两个月不到,现女方提出离婚,按新婚姻法规定男方给女方的5万礼金和1支金镯子/见面礼等能要回吗



3、我弟弟结婚两个月不到,现女方提出离婚,按新婚姻法规定男方给女方的5万礼金和1支金镯子/见面礼等能要回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1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1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1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1般是1人1半 。如果1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1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置办的家电等算共同财产,但是彩礼1般是不会退的。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

如果男方退婚,退婚的彩礼受法律保护吗



4、如果男方退婚,退婚的彩礼受法律保护吗

要看是什原因退婚,是男方看不上女方了,还是因为女方这方面什么原因使男方不满,例如,如果女方有什么病史,隐埋男方,必须退人家钱,这是属骗婚,如果男方因看上更好的,而不想和现在的女方结婚,就可以不退,更要索赔精神损失费.让男道歉陪礼.因为他把婚姻当游戏,耽误了女方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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