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九条和《物权法》第十七条的适用问题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1、《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第三款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以及债务如何承担,特别是在第三人知道的约定的,由相对方承担,不知道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任意一方或双方,相关规定如下:《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十九条和《物权法》第十七条的适用问题

2、《婚姻法》第十九条和《物权法》第十七条的适用问题

..既然选择了约定财产共有,那么即使在约定后未进行权属变更登记,那么该约定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即便在约定财产共有后,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财产进行处分,那么另一方也是可以依据双方协议追究对方责任的。这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是不矛盾的。因为两部法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可以相互独立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纠纷适用婚姻法解决而非物权法。 ..唯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对财产进行约定后应根据物权法及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变更为共有,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前述的虽然财产约定归双方所有,但仍在一人名下,一方即可处分。法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这种处分会认定有效,那么到时候你想依据双方财产共有约定追究责任就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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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2021年今年的婚姻法跟去年的也差不多相同的最主要的话就是如果想离婚的话就要经过两个人思考才得。

新婚姻法19条的内容是什么

4、新婚姻法19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19条有以下内容:《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四全文?

5、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四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对此,比较通行的一种观点:就是直接按照上述解释进行推定,凡无解释所列两种例外情形者,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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