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案例分析,求高手

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1、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 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1、夫妻1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4、1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7、 分居已满3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的。

8、 夫妻1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9、 重婚。 1

1、1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1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1

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1

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中258条法院应该支持。 至于关于妇女终止妊娠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在本案中不能采纳,因为,男方能证明且女方承认孩子不是男方的,合符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本案我的感受是很遗憾。因爱而生忧,因爱而生怖,此生若离爱,无忧亦无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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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法案例分析,求高手

1、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答 张男和王女不存在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2、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答 根据婚姻法 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婚姻虽然有效 但可以提出撤消 但你要在登记结婚之日起 1年内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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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 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1、夫妻1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4、1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7、 分居已满3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的。

8、 夫妻1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9、 重婚。 1

1、1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1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1

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1

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中258条法院应该支持。 至于关于妇女终止妊娠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在本案中不能采纳,因为,男方能证明且女方承认孩子不是男方的,合符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本案我的感受是很遗憾。因爱而生忧,因爱而生怖,此生若离爱,无忧亦无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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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法案例分析

1、吴某与林某婚姻有效。 吴、林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吴某与白某的婚姻自始无效,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应宣布吴、白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吴某、白某也可能涉嫌重婚罪。

2、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吴某继承的财产5万归吴某与林某共同所有。吴某的个人劳动所得,也归属于吴某和林某共同所有。

3、吴某与白某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原则上依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司法实务中多采按份共有原则);白某如证明某财产系其与吴某共同劳动、生产、经营所得,原则上白某应分得适当财产(依合伙共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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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 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1、夫妻1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4、1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7、 分居已满3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的。

8、 夫妻1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9、 重婚。 1

1、1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1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1

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1

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中258条法院应该支持。 至于关于妇女终止妊娠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在本案中不能采纳,因为,男方能证明且女方承认孩子不是男方的,合符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本案我的感受是很遗憾。因爱而生忧,因爱而生怖,此生若离爱,无忧亦无怖!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6、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应该怎么区分认定呢?小编就将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用案例来为您清晰的区别开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1)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1、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2、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3、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1起。

4、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1、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法律教育网原创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1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2、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1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3、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2) 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1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1、 构成事实婚姻的,1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2、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1律判决解除。 延伸阅读: 同居几年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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