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2年新规定彩礼,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婚姻法2022年新规定彩礼



1、婚姻法2022年新规定彩礼

2022年民法典关于彩礼的新规定是: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1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法律上允许结婚给付彩礼的行为,但是禁止以结婚的名义索取彩礼。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1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 1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彩礼,在分手或离婚时,具备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双方只有结婚约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目的落空,与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没有真正共同生活,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1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缔结婚姻关系失败,并由于给付彩礼,生活陷于困境。 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1般视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1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确定返还比例,具体如下:因男方导致婚约解除的,女方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1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1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1年以内3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1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3个月的,返还的数额1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男方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1般可在以上基础上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案情】 张某男和李某女系夫妻。1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李某称,流产是因为与张某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张某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请。 推荐阅读: 探讨生育权的法律限制问题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分歧】 1种观点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十1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李某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 另1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3十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1律平等”,婚姻法第9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而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两个人共同生育的胎儿流产是对张某生育权的1种侵犯。 【评析】 笔者比较认同第2种观点,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由如下: 本案中的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由是: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显而易见,这里的“公民”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 我认为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2者看作1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1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2者是相互统1的。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1直享有生育权,它是人的1项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要生育还是堕胎,1方都应在征得另1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否则,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则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3、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每个人的结婚权益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生活中当你的婚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并且交涉无效时,可以通过法律;爱解决,那么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1   

1、事前   

1、婚约彩礼及相关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2)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1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3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另外,夫妻离婚后彩礼1般不予退还。因为婚前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因此应按赠与处理。   但法律毕竟是存在滞和灶后性和局限性的,结合如下情况我们对其做1个深度的解读。   (1)因同居怀孕并流产的,在未婚同居关系解除后是否应返还彩礼?   按照如上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退还婚前彩礼。但是实际生活中,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事实上已经同居生活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果单纯以该条规定作为全部返还的依据,对接受彩礼的女方显失公平。   律师提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1般会本着公平原则,结合双方是否已经共同生活,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剩余或流产等情况部分返还彩礼。   (2)男方主张因支付彩礼至生活水平受影响,离婚时女方是否应返还彩礼?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因感情破裂离婚。男方以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礼致使其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律师提示局棚好:对于男方主张的“生活确实存在困难”需有相应证据支撑,如男方职业、家庭生活环境及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女方也应积极搜集男方确无生活困难的证明,不要因为1时心软而没有主张到自己合法的权益。   (3)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银首饰等物品,分手后是否应付返还?   男女双方家属共同商议结婚事宜时,男方会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的1定的钱款。此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会互相赠送1些皮包、金银首饰、电脑等物品。   律师提示:在双方交往期间互相赠送的礼物,并不同于彩礼,仅属于自愿的赠与行为,对该部分赠与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恋爱关系中的双方,在双方家属共同商议结婚事宜时,男方向女方支付钱款,该笔欠款应认定为彩礼,在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男方有权就彩礼部分要求女方返还。   

2、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   这部分我个人认为不想多提及,有兴趣的可以单独咨询律师,因为婚内财产协议是把双刃剑,不能盲目适用,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它所展现出来的是“人情味太过于淡漠”。   

2、事中    忠诚协议   婚内签订的忠诚协议效力如何?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于夫妻间真实意思表示,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法民事行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协议内容有效,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如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合同无效: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3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实践中,1方在签订忠诚协议后不仅违法该协议约定,而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最桐铅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应认定其为过错方,其应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3、事后   1般离婚可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1般不会有什么纠纷,只有诉讼离婚争执不断。   诉讼离婚时,争议点1般集中在1下几方面:

1、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2、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

3、婚姻财产中几种特殊财产的分割:知识产权和股权等;

4、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诉讼离婚最重要的是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通过证据的支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最后1部分我将和大家分享下关于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以期在得知婚姻却已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女方能够冷静分析问题,按照证据清单进行准备,并委托对应律师,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证据有: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1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6、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7、1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8、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和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9、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

0、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及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

1、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1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

2、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最后,寄予在婚姻中遭受短暂挫折的女性,“任何时候,不要为1个负心的男人伤心,女人更要懂得,伤心,最终伤的是自己的心。如果那个男人是无情的,你更不要伤心。收拾悲伤,好好生活。”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2   

1、嫁妆最好在领证前给,因为父母在婚后赠与女儿的嫁妆,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只能在女方婚后给,父母可以与女儿签订1份财产赠与协议,确定将嫁妆仅赠与给女方,在性质上即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防止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婚前婚后的银行卡分别管理,做好财产隔离,防止财产混同;   

3、如果你赚的比对方多,可与男方签订1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   

4、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在婚内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者女方的父母等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救治,而男方却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若出现以上情形之1的,女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男方欠下的赌债,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女方帮忙偿还;   

6、男方婚内赠送给小3的财产,妻子可以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7、如果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这3个法定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然,除非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8、妻子未经丈夫的同意擅自堕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管小孩,也不给抚养费,孩子的1切花销都是妻子在出,这种情况女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丈夫给付所有的抚养费;   1

0、被拐卖的妇女,因遭受他人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

1、遭遇家暴1定要护住头部、胸腹部,找机会远离对方,及时报警、就医,固定家暴证据,为此后离婚、索要赔偿做准备;   1

2、女方在婚姻中因为照顾子女、老人、做家务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1

3、如果你能够收集到对方赌博、吸毒、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充分的证据,离婚时女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

4、如果你因离婚陷入生活困难,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1

5、无论身处职场还是全职妈妈,都不能放弃发展,在空闲的时间中培养自己可以迁移的'能力,建立随时抽身的底气,是抵抗婚变风险的重要手段。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3   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1度引起了国民的广泛热议,尤其是对女同胞来说,由于新婚姻法中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和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些女性同胞认为新规更偏向于男方,是对女性的明显不公,那么,对于新婚姻法女人应如何应对呢?   

1、做好婚前协议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新婚姻法,女方如果将来离婚比较吃亏。双方可以签1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设男方付首付3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花了30万,那么将来财产分割时1人1半。但婚前协议在很多人看来是伤感情的1种做法,所以是否签协议要因人而异。   

2、结婚前房产过户别以为新婚姻法会让丈母娘犯愁,丈母娘可以要求你的房子必须写上她女儿的名字,否则就不结婚,这可比之前让你买房更要命吧?如果你无法接受,就参考婚前协议的建议。   

3、房子1起购买女方与其出装修和家具家电的费用,不如将这笔钱投入到买房中,房产证上还能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既保护了女性的自身权益,又不必签让人尴尬的婚前协议。丈母娘也可以考虑多要点礼金,将礼金投入到买房中,这样女儿的名字就能出现在房产证上了。   

4、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很多老年人不会转账,只会用现金付款,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能用现金,1定要用银行转账,且要保管好出资凭证,这样可以证明是由父母出资的。产权证上没名字的1方,如果父母也出过钱,更要保管好凭证,在离婚时按共有财产主张分割。   

5、用心经营婚姻两个人结婚,1开始1定是秉着相互扶持相亲相爱的初衷。把婚姻当做1种长线投资,用心经营。婚姻家庭并非简单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单纯是财产的结合,更是感情、亲情和财产的统1体,婚姻本身就是1笔财富,关键在于夫妻双方如何经营,使得这笔财富可以保本或增值。   综上所述,关于新婚姻法女人如何应对的问题,首先建议在男女双方都不反感的前提下,进行婚前协议和公证,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对于1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可以协商在房产证上增加另1方名字,或直接由双方共同购买,如果双方父母在购房时出资的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当然,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婚姻家庭氛围和关系。



4、我结婚后发现我的老婆有婚前流产史,而我接受这个事实,所以我把她告上了法院,要求

虽然是婚后方才知道对方在婚前有流产事实的,但是并不能基于此要求对方赔偿。婚姻关系中能够请求对方损害赔偿的,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只因对方在婚前有过的行为不足以请求支付赔偿。如果不能接受这件事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1种是协议离婚,1种是诉讼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系双方能够就离婚、夫妻共同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达成1致意见,具体在分割财产时,仅要求双方自愿即可,并非1定要均分,可以1方多分,1方少分。但是如果系诉讼离婚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先审理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综合双方婚后的生活情况、双方提交的证据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7十9条 【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千09十1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5、妻子擅自流产 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案情】 张某男和李某女系夫妻。1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李某称,流产是因为与张某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张某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张某的诉请。 推荐阅读: 探讨生育权的法律限制问题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分歧】 1种观点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十1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李某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 另1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3十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1律平等”,婚姻法第9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而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两个人共同生育的胎儿流产是对张某生育权的1种侵犯。 【评析】 笔者比较认同第2种观点,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由如下: 本案中的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由是: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显而易见,这里的“公民”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 我认为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2者看作1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1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2者是相互统1的。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1直享有生育权,它是人的1项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要生育还是堕胎,1方都应在征得另1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否则,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则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6、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因流产而造成不孕,在离婚时是否能获得补偿?

如果是1般的自然流产或者手术人工流产,不能要求补偿。 如果是由于对方殴打等原因造成的非自然流产,离婚时对方属于过错1方,受害1方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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