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婚姻记录证明怎么开

未婚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主观: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1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婚姻记录证明怎么开


法律主观:



1、可以去民政局办理。
2、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客观: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宴郑枝登记档案记录在当事人原婚姻晌敏登记丛举办理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4、双方近期免冠正面合影2寸照3张;
5、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日期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



3、无婚姻证明去哪里开




4、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婚姻关系是什么


开具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证明的方法有,凭借死亡证明注销户口,户口上的婚姻关系改成丧偶。婚姻关系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



1、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开具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证明的方式有:可以凭医院证明睁蠢或者事故证明,火化证明等死亡证明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注销户口后,户口本的婚姻关系就会改为丧偶,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


离婚和1方死亡均是婚姻终止的情形之1,既然死亡,婚姻自动终止,无须离婚。婚姻自由,只要符合结婚的法侍早握律条件,完全可以再婚,没有时间限制。



2、婚姻关系是什么


婚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1定的经济内容。



3、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吗


提醒您,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夫妻1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1老庆方死亡时起消灭。如果1方下落不明依法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5、结婚证丢失证明去哪开


结婚证丢失证明1般可前往当地的居委会等机关出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补办。由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办结婚证手续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态茄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穗闭档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3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猜乱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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