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到派出所改婚姻状况,一方没有结婚证和离婚证该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给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



1、离婚对方不给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准生证和出生证怎么办 先协商,协商不1致直接进行起诉。 准生证办理流程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3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派芦租章。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在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1孩的育龄夫妇,在怀孕后3个月左右带相关材料办理准生证;有效期:准生证有效期为1年。办了准生证在期限内未生育的,必须办理延期,未办理延期的准生证将失效。 作用:准生证是我国的1项计划哗迅生育政策,和户口有着直接的关系,不申领准生证生育孩子就等于是计划外生育,要受到计划生育条例的束缚及尘兆罚款,而且孩子报户口也很麻烦。



2、到派出所改婚姻状况,1方没有结婚证和离婚证该怎么办

到派出所改婚姻状况,1方也可以不需要带结婚证和离婚证的。这个人带着相关证明办理就可以了。当事人离婚后,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当事人户口本上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离婚。户籍派出所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属实无误之后,可以办理修改当事人户口本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离婚。 由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变更,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蚂历办理。 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户口本信息变更 申办手续

1、姓名变更:

1、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2、《居民户口簿》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16周岁以上公民);

3、清物敬村(居)委会、单位、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4、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仅限于在校学生);

5、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父母同意证明;

6、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7、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8、因父母离异,需要变更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变更随继父母姓氏的需公证处公证;

9、生父母1方死亡或下落不明其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出生日期:

1、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4、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5、民警取证综合材料;

3、民族变更;

4、性别变更:

1、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4、国家指定3级医院出具的成功实施变性手续的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答慎公证书。

5、其他项目变更:其他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或户主持户口簿及有效证件材料提出变更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当场变更。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7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办出生证明都需要什么?是不是1定要父母双方都亲自到?



4、亲属关系公证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5、医院在登记身份证办理宝宝出生证明时候能查出来对方的婚姻状况?

户口本上已婚未婚写的清清楚楚。



6、办出生证明电脑上会不会显示婚姻状况

办出生证明电脑上不会显示婚姻状况。出生证明的申请办法如下:

1、由父母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是户口页,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也被叫做出生医学证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出的1项证明。这份证明详细记录了宝宝的出生情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对宝宝而言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申报宝宝户籍及国籍的重要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用。宝宝作为公民之1,必须有这样1个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出生证明是宝宝人生路上的第1个证明,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证实宝宝是在中国境内出生以及相应的出生状况等基本内容; 2.、实出生宝宝有哪些直系的血亲关系;

3、它是宝宝申报国籍的重要医学方面的根据;

4、它也是户籍登记机关给新生儿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

5、刚出生的宝宝可以凭借它获得1些保健服务;

6、《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作为有效凭证办理小朋友相关事项。 出生证明是1张A4纸大小的证明材料,方便携带,主要是由3部分构成:宝宝父母自己保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的副页;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十3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1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3十5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3)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第3十6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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