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新婚姻法婚假是多少天,晚婚假是多少天,上海地区的晚婚的婚假是几天??婚姻法里有明文规定吗?

20 新婚姻法婚假是多少天,晚婚假是多少天



1、20 新婚姻法婚假是多少天,晚婚假是多少天

婚假不是规定在《婚姻法》里的。

  95年劳动法,和07年的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还可以参照所在省出台的各项劳动法规的规定和执行办法等具体法律条文。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该《通知》规定婚假最长3天。另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原则性规定,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如《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十6条:“ 男2十5周岁以上、女2十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2十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1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2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十天。”

  你要依照各个省的政策来看,1般来说: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1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上海地区的晚婚的婚假是几天??婚姻法里有明文规定吗?



2、上海地区的晚婚的婚假是几天??婚姻法里有明文规定吗?

法定婚假1般为3天,上海市晚婚再增加7天,即晚婚可以休婚假10天。 婚姻法没有规定具体天数,请参看以下法律条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3十3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广东地区规定婚假是多少天



3、广东地区规定婚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对于婚假的解释是参照《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的,1般婚假为3天,晚婚假全国各地不1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20 新婚姻法婚假是多少天,晚婚假是多少天



4、20 新婚姻法婚假是多少天,晚婚假是多少天

婚假不是规定在《婚姻法》里的。

  95年劳动法,和07年的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还可以参照所在省出台的各项劳动法规的规定和执行办法等具体法律条文。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该《通知》规定婚假最长3天。另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原则性规定,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如《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十6条:“ 男2十5周岁以上、女2十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2十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1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2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十天。”

  你要依照各个省的政策来看,1般来说: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1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规定在哪个法律的第几条?



5、婚假规定在哪个法律的第几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2十5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十3号)   婚姻法中无任何提及关于婚假。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合同法》没有提及婚假天数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1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1959年6月1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1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1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1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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