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新民法典,破坏他人婚姻怎么判

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新民法典



1、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新民法典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对方的犯罪责任,因为重婚罪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 《民法典》对小3破坏婚姻实际上是没有做出特别的处理规范的,第3者破坏别人家庭的可以告,但1般情况下只有当第3者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可以起诉: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百5十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3、第3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1方)传输犯意(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3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总之,就是只有当第3者的行为达到了上述任何1项时,才可以告。

2、重婚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1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对于第3者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必须在达到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未达到立案的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判决处理的,司法机关在立案时要进行合法的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千04十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千05十4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破坏他人婚姻怎么判



2、破坏他人婚姻怎么判

法律分析:1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破坏别人婚姻,进行重婚,以暴力干涉别人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百5十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百5十7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2百5十9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百3十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破坏地方婚姻怎么办



3、军人破坏地方婚姻怎么办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实践中,还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情况。通奸不同于同居,1般是指1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1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1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本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主观上是故意。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4、从情节是否严重。立法上规定破坏军婚罪,在于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情节1般,军人本人又不愿声张追究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必须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情节严重,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与安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1般不能定罪处罚。但是,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按重婚罪论处。

人民警察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



4、人民警察破坏他人婚姻如何处理

如果是军人婚姻可以考虑破坏军人婚姻最 如果是普通人 如果是用警察的特权干涉可以考虑滥用职权 或者向有关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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