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配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包括 ( ),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配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包括 ( )



1、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配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包括 ( )

B C D。



2、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3、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1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1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1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1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彩礼满足返还条件,并不代表1定要100%返还。人民法院1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赠与的金额、哪1方提议解除,确定返还金额婚约等,酌情决定返还比例,1般在60%~90%之间,接受礼物解除婚约的1方返还率会高于支付1方的返还率礼物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1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新婚姻法共同债务认定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地方都做了修改,那么对夫妻的共同债务有什么规定呢?哪些是2者的共同债务呢?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1些关于新婚姻法共同债务认定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新婚姻法共同债务认定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1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所共享,该债务应当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者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当视其为共同债务; (3)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1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1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般情况,夫妻共同财产还有1些比较难以认定的情况: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夫妻1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就可以确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的相关解决方式。



4、婚姻法对出轨的法律规定

婚内出轨的规定如下:我国法律明确禁磨坦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瞎培桐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现就可以主张赔偿的理由予以阐述:

1、出轨,1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1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2、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规定的4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1千09十1条来维权(请求赔偿)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3、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千04十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法理转换关系)。

4、关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或“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3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1千07十9条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中盯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千09十1条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5、婚姻法解释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法已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并且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8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第3十7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1)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2)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3)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4)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6、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盯绝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3、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1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1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1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姿则辩婚约的法律效力就1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彩礼满足返还条件,并不代表1定要100%返还。人民法院1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赠与的金额、哪1方提议解除,确定返还金额婚约等,酌情决定返还比例,1般在60%~90%之间,接受礼物解除婚约的1方返还率会高于支付1方的返还率礼物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1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迹缺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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