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无效婚姻可以是未婚吗?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是未婚吗

在法律上无效婚姻可以是未婚吗?


1、在法律上无效婚姻可以是未婚吗?


1般来说,成为夫妻要经过法律的承认,领取结婚证才是真正的成为夫妻的过程,这样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很多时候有些人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是对方原因而被宣告婚姻无效,那么,无效婚姻可以是未婚吗?婚姻被宣告无效是不是意味着就恢复单身了呢?《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宣告婚姻无效指须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5条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1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1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1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婚姻法》的第十2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婚姻关系的时候,应该秉承着慎重和庄重的态度,婚姻乃是大事,不可当做儿戏。婚姻关系的成为,要受到法律关系的承认。通过以上的内容,对于无效婚姻可以是未婚吗的答案应该也已经明了,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妥善的处理婚姻关系。


延伸阅读:


无效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无效婚姻具有哪些法律后果 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怎么宣告。



2、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是未婚吗


婚姻无效是未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之1,婚姻关系无效,且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包括,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打结婚证后申请无效婚姻是未婚还是离异


未婚吧,如果说是离异的话,等于承认前面那段婚姻是有效的。



4、无效婚姻的程序怎么样?宣布之后双方是离婚还是未婚?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宣告后,双方均回归到未婚状态。


我比较好奇的是这个鉴定怎么做,据我所知,精神病并不是法定不可以结婚的,而且我国自婚姻法修改以来就没有因为这个宣告过无效婚姻。



5、在履历上婚姻无效还是未婚吗


婚姻无效在履历上还是未婚。根据《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6、在履历上婚姻无效还是未婚吗?


夫妻双方在感情已经走到尽头时,通常会采取离婚的手段结束婚姻。但是我国法律上还有1种结束婚姻的途径,即可以在想要结束婚姻时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婚姻无效,但是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要比判决离婚的条件严格得多,而且还会涉及到1个问题:在履历上婚姻无效还是未婚吗?



1、在履历上婚姻无效还是未婚吗? 婚姻无效在履历上还是未婚。《婚姻法》的第十2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2、婚姻无效的判决条件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新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制度,其用意可以概括地解释为如下3方面: (1)处理违法结婚的必要手段。违法结婚问题,在我国任何时期都存在。虽然1950年婚姻法以来,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对要求结婚的当事人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但是由于从事结婚登记工作的人员有限、水平所限,有的当事人有意向登记机关隐瞒不符合结婚条件的 事实,欺骗登记机关获得结婚的现象仍存在,更有相当多人的结婚根本没有去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没有人对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核与把 关,因此,违法结婚的情况1直存在,而且相当严重。对这些当事人,采用批评教育、罚款的办法不足奏效。如果不对违法结婚加以处理,或者允许其像合法婚姻似 地存在,则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能无法落到实处,甚至可能成为“纸上谈话”。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和地区解决违 法结婚,都是采用婚姻无效制度专门用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通过无效婚姻制度,追究违法结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宣布其婚姻无效。 (2)保护合法婚姻的需要。如前所述,如果允许违法缔结的婚姻继续存在,它对合法婚姻就构成1定威胁。不论是否遵守法律,当事人想怎么结婚就怎么结婚,岂不极大地损害了依法结婚成立婚姻的当事人的利益? (3)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婚姻是当事人1辈子的重大事件,与什么样的人结婚,关系到当事人所有利益。任何1方当事人希望自己的婚姻权利和利益得以实现并得到法律保护,其前提在于婚姻是依法成立的。如果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则当事人所期待的利益极可能无法实现,即使短期内实现了,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当事人作为居民,能力有限,有时难以完全把握另1方的情况,该方虽是符 合结婚条件结婚的,但另1方却有意隐瞒了不符合结婚条件情况,这样缔结的婚姻对另1方的利益就是1种损害。因此,国家设立无效婚姻,有助于帮助上当受骗结婚的当事人摆脱困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需要。结婚必须具备1定条件,这除了被当事人利益考虑外,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法律作为社会道德最低限度要求体现,表达了国家和社会对婚姻的基 本立场和态度,这种规定是为社会整体利益着想的设计和要求,不允许居民个人随意破坏。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结婚条件制度的权威,还是从国家维护社会公认道德 标准和善良风俗出发,或者从追求较大素质的民族后代出发,都必须对违法结婚的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无效的婚姻从始至终都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因此无效的婚姻结束后在履历上双方仍是未婚的状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还是很全面的,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如果有子女的还规定了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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