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美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3还有效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3还有效吗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司法解释是指法律适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性文件。司法解释3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该司法解释于2011年12月21日生效,并于2017年4月13日做出了修改。 虽然司法解释3已经被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但在其实施前,司法解释3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其中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作为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具有立法效力,只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如果您需要咨询司法解释3中的具体问题,请向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律师咨询。

美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2、美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1、美国离婚怎么分财产 财产分割根据双方收入 女方低男方多出 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1个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等9个州、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美国婚姻的成本极高,和英国类似,离异后夫妻财产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和儿童。美国在1970年通过1部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不用任何理由即可离婚,不需另1方的同意,但必须对另1方作出高额补偿。 根据1983年美国《统1婚姻财产法》,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1半利益。按照法律,美国男女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要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如果女方收入低,男方要多出钱。在美国,男方如果因为婚外情离婚,在法官判决谁应保有房子时,通常会将房子判给女方。 在房子分割上,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是婚前婚后财产出现重叠。例如1名美国男子在婚前买了1幢30万美元的房子,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他付了头款6万美元。结婚后,房子仍登记在丈夫的名下,但夫妻两人却开始共同支付1个月的分期付款。在离婚时,这幢房子不能算作男方的私有财产,男方支付头款的钱可以扣除,房子余下的价值为双方共同所有,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分割。

2、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千08十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十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1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1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 项?



3、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 项?

新婚姻法第十8条第3款是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意思主要是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1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 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 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配偶身份权包括哪些内容?( )



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配偶身份权包括哪些内容?( )

AD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配偶身份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1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夫妻享有平等的姓名权对子女姓氏的确定有重要意义。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是法律上就未成年人姓名权中的命名权所作的规定,意在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3)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所谓婚姻住所,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婚姻住所决定权,是指选择、决定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1项基本国策,也是婚姻家庭职能的1项重要内容。婚姻家庭担负人口再生产的重要任务,因此,我国《婚姻法》既通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间接作用于生育关系,也直接调整生育关系。《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5)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选项AD为正确选项。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9条是怎么规定的



5、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9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1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十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司法解释1和2还适用么?



6、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司法解释1和2还适用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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