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是在哪里开 有哪些手续,婚姻状况证明单位能开吗

婚姻状况证明是在哪里开 有哪些手续



1、婚姻状况证明是在哪里开 有哪些手续

婚姻状况证明我国非常重要的文书,在买房、贷款等重要事件中都少不了婚姻状况声明的影子,那么婚姻状况证明是在哪里开的,又需要哪些手续呢?   

1、婚姻状况证明是什么   婚姻状况证明顾名思义,就是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文书,上面包含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丧偶)等基本信息。   

2、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   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相关部门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明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1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相关部门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3、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说明以及居民户口簿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说明,办理人的身份说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4、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手续   不同婚姻状况的人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手续有些不1样。   

1、未婚人士   未婚开婚姻状况证明携带户口簿、身份说明等材料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未婚证明就可以了。   

2、已婚人士   可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证明,携带身份说明、户口簿、结婚证即可,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先补办结婚证。   

3、离异人士   离异人士可在当地相关部门开具婚姻状况声明,携带身份说明、户口簿和离婚证,或者携带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以上就是婚姻状况证明的相关信息,个别地区为了方便群众,也认可结婚证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具体情况还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所以有这方面疑问的小伙伴最好还是咨询1下当地机关会更稳妥。

婚姻状况证明单位能开吗



2、婚姻状况证明单位能开吗

法律分析: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书。婚姻状况证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开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6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购房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3、购房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开具:第

1、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第

2、结婚证明由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另外,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1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办理婚姻证明需要以下手续: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1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流水。单身:单身证明(单位、街道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身份证。根据相关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5、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6十4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十9条至第3十5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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