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应用,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

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应用

1、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4条应用

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

2、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

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   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当两个人结为夫妻,那么意味着是一体的,共同债务的金额确定及分担都应该是共有的,丈夫欠钱妻子是否要还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那么一起来看看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   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1    一、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老公欠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2)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很多人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有欠债的情况,那么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但其实,即使双方之间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由于欠债的情况不同,也不能一概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另一方也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内的欠债,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认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另一方要有了偿还义务。但要是一方的欠债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则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此时需要对该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2    一、老公在外欠债 老婆需要还吗   老公欠钱老婆有没有义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偿还的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还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夫妻关系的建立是从当事人按照规定领取到了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起算的,而在此之前一般情况下一方有欠债的,其实多数都是属于个人债务,自然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发生了转化,从个人债务转变为了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3    一、丈夫赌博欠债,离婚妻子要不要还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但是赌博欠债不属于共同债务。因此,一方在婚内因为赌博行为欠债,此时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017年2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赌债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 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过要注意这里要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才行。但一方主张是赌债的,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属于赌债,也就是要承担举证责任。可提供的证据就包括证人证言、银行卡信息清单等等。

婚姻法24条新规出了,执行的案件还能申诉吗

3、婚姻法24条新规出了,执行的案件还能申诉吗

24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争议讨论内容: 王锦兰离婚后不久,法院送传票的人登门造访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农民,不识字。看见法院的制服,他们还以为女儿犯了什么法。 接到传票的王锦兰气愤地打中国质问前夫。前夫也不隐瞒,承认曾帮父亲向人借过300多万元。 29岁的王锦兰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她甚至没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给了律师。 判决书下来,她输了,需要共同负担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现在王锦兰知道,这两句话意味着,如果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承担责任。 直到进入一个叫做“二十四条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锦兰才发现,原来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条”。 相比之下,王锦兰觉得自己的遭遇悲惨和离奇程度,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温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二十四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济南的一位小学老师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赚钱,工作时会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认出来;杭州一位群友,医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钱来做手术…… “婚姻有风险,离婚须谨慎” 群里与王锦兰同病相怜的,包括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他们的共同遭遇显而易见:因为“二十四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债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 群成员彭云、李秀萍等人开展的一项面向527名成员的实名问卷调查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人说,自己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 在中国裁判文书中国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键词,出现的判决书多达81288份。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去年5月,王锦兰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文章的点击量达到了650万次。 在博文中,她贴上了自己的婚纱照,并告诫所有人:如果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特别是司法解释“二十四条”。 “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的,可能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她这样写。 婚前,王锦兰对婚姻有过幻想:谈场“舒服”“长久”的恋爱,生个可爱的孩子,过温暖的一生,“不怕无聊,不怕老去”。 可在经历了一场失败的婚姻后,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里过去的照片全部删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单亲妈妈,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释为什么自己总是孤身一人。 她更担心的是自己万一成了法院认定的“老赖”,自己和孩子又该如何抬起头。 失眠时,王锦兰常在心里呼喊:为什么是我,谁来帮帮我? 真当困境发生后,很多人会先从谴责自己开始:为什么是我遇到了“人渣”?梁女珠就是这样的。 在前夫欠债500万元并“人间蒸发”后,梁女珠的第一反应是“哭”。 她一个人开车来到广东佛山的一个小湖边,从白天哭到了晚上,整整8个小时。大学同学找到她,送她回家。母亲笑着对她说“回来就好”,但话音刚落也跟着哭了起来。 当时的梁女珠害怕接到陌生的中国,害怕快递,看见蓝色的邮件封皮就哆嗦——那通常代表着传票的到达。每收到一张传票,她都会躲进屋子里大哭一场。 她的父亲卖了两套用来养老的房子,一家一家登门还钱。梁女珠不止一次告诉父亲,“借钱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也没用钱,不要还钱。”但父亲回答,借钱的人都是因为认识他们才借钱给她前夫的。 有一次,半夜11点有人带着醉腔,拿着砖头在门外骂骂咧咧地喊着要钱。70多岁的父亲拿着菜刀就冲了出去说:“谁进来我就砍死谁!” 梁女珠在那一刻突然抑制住了眼泪。“自己不能再软弱下去。我要保护我的家人。” 此后,当有人讽刺她“谁叫你们遇见人渣”的时候,梁女珠会这样回敬对方:希望您的女儿不会遇见人渣。

最高法"24条"新规:诱骗对方签字不符合"双方合意"

4、最高法"24条"新规:诱骗对方签字不符合"双方合意"

在实践中有些合同不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正是签订的,有时候就算是自愿,也是在对方诱骗的情况下签订的,而这样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那么最高法"24条"新规:诱骗对方签字不符合"双方合意"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最高法"24条"新规出台:诱骗对方签字不符合"双方合意"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4条”新规。按照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双方合意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那么在实践中,怎样才算是达成了“双方合意”呢?对这一问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表示,这需要符合几方面的条件,包括双方具有夫妻身份,双方均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所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意味着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行为诱骗、迫使他方签字或追认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同时,双方合意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即使双方合意也不能共同举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举证责任合理分配利于各方权益保护从最高法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中可以看到,此次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分配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证明责任。此举有利于保护债务关系中各方的权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说,学界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个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过于绝对,以“婚姻关系”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标准,只关注了债务产生的时间,而忽视了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目的和用途,也没有考虑夫妻是否有此合意;此外就是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在诉讼中,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与债务无关,“让未参与债务形成的未举债配偶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债务性质的约定,或者证明债权人在与其配偶订立借贷合同时知晓双方已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则解决了举证责任的问题,即第3条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举证责任,做出了不同以往的解释。薛**就此解读道,此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举债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其次,通过确立举证责任,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提供救济途径,即如果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法院应该支持债权人的主张。焦点1:解释旨在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其实去年2月,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就出台了相关补充规定,明确法院对夫妻一方所负的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对于此次最高法再次发布司法解释,相关负责人表示,是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回顾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到,2003年,最高法在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实践中反映较多的是一些夫妻“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结合当时的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际问题,最高法通过该解释第二十四条,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多位婚姻法领域的学者表示,当时24条的出现确实遏制了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侵害债权人权益的现象。不过,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现实中出现了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权益的情形,甚至出现了法院适用24条判令未举债一方配偶共同承担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的极端案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法于2017年2月28日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表明法院对于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立场。与此同时,最高法也注意到,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证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最高法在总结审判经验、反复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这一司法解释。《解释》也旨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引导民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指导各级法院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焦点2:解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查缺补漏最高法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说,目前,民法典分则正在加紧制定过程中,包括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制问题作为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必然也是立法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解释》没有就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新的全面系统规定,而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原则精神,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和现行司法解释基础上,聚焦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本着密织法网、查缺补漏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最大限度地防止极端案例的发生。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表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解决涉及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审判的改进,不可能通过一个司法解释毕其功于一役。新解释虽然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对举证责任进行了相应分配,但是问题的彻底解决还需要通过立法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期待正在编纂中的婚姻家庭编能够在汲取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例,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夫妻财产制度,以服务和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据最高法上述负责人介绍,《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即债权人的债权和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均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保护夫妻特别是未具名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通俗地说,就是既不能让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承担责任,也不能让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通过举证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等方式,取得二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最高法"24条"新规出台:诱骗对方签字不符合"双方合意"”问题进行的解答,随着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增多,最高院推出了24条新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处理作出规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如何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何界定。

共同债务新规:对另一半欠的外债配偶是不是不用还了

5、共同债务新规:对另一半欠的外债配偶是不是不用还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二十四条的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婚姻法24条新规出台后,申请再审

6、婚姻法24条新规出台后,申请再审

24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争议讨论内容: 王锦兰离婚后不久,法院送传票的人登门造访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农民,不识字。看见法院的制服,他们还以为女儿犯了什么法。 接到传票的王锦兰气愤地打中国质问前夫。前夫也不隐瞒,承认曾帮父亲向人借过300多万元。 29岁的王锦兰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她甚至没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给了律师。 判决书下来,她输了,需要共同负担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现在王锦兰知道,这两句话意味着,如果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承担责任。 直到进入一个叫做“二十四条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锦兰才发现,原来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条”。 相比之下,王锦兰觉得自己的遭遇悲惨和离奇程度,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温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二十四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济南的一位小学老师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赚钱,工作时会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认出来;杭州一位群友,医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钱来做手术…… “婚姻有风险,离婚须谨慎” 群里与王锦兰同病相怜的,包括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他们的共同遭遇显而易见:因为“二十四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债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 群成员彭云、李秀萍等人开展的一项面向527名成员的实名问卷调查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人说,自己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 在中国裁判文书中国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键词,出现的判决书多达81288份。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去年5月,王锦兰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文章的点击量达到了650万次。 在博文中,她贴上了自己的婚纱照,并告诫所有人:如果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特别是司法解释“二十四条”。 “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的,可能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她这样写。 婚前,王锦兰对婚姻有过幻想:谈场“舒服”“长久”的恋爱,生个可爱的孩子,过温暖的一生,“不怕无聊,不怕老去”。 可在经历了一场失败的婚姻后,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里过去的照片全部删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单亲妈妈,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释为什么自己总是孤身一人。 她更担心的是自己万一成了法院认定的“老赖”,自己和孩子又该如何抬起头。 失眠时,王锦兰常在心里呼喊:为什么是我,谁来帮帮我? 真当困境发生后,很多人会先从谴责自己开始:为什么是我遇到了“人渣”?梁女珠就是这样的。 在前夫欠债500万元并“人间蒸发”后,梁女珠的第一反应是“哭”。 她一个人开车来到广东佛山的一个小湖边,从白天哭到了晚上,整整8个小时。大学同学找到她,送她回家。母亲笑着对她说“回来就好”,但话音刚落也跟着哭了起来。 当时的梁女珠害怕接到陌生的中国,害怕快递,看见蓝色的邮件封皮就哆嗦——那通常代表着传票的到达。每收到一张传票,她都会躲进屋子里大哭一场。 她的父亲卖了两套用来养老的房子,一家一家登门还钱。梁女珠不止一次告诉父亲,“借钱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也没用钱,不要还钱。”但父亲回答,借钱的人都是因为认识他们才借钱给她前夫的。 有一次,半夜11点有人带着醉腔,拿着砖头在门外骂骂咧咧地喊着要钱。70多岁的父亲拿着菜刀就冲了出去说:“谁进来我就砍死谁!”来源济宁律师网页链接梁女珠在那一刻突然抑制住了眼泪。“自己不能再软弱下去。我要保护我的家人。” 此后,当有人讽刺她“谁叫你们遇见人渣”的时候,梁女珠会这样回敬对方:希望您的女儿不会遇见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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