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老年人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

1、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

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   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也可以说是息息相关,对于法律问题其实很多人都是没有仔细去了解的,以下了解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   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1   同居两年以上是不算作事实婚姻的。目前我国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产生同居关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2    一、新婚姻法同居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   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   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二、同居的财产怎么处理   大多数国家对非法同居持比较宽容的态度, 只要同居者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利益, 法律一般不干涉, 但同居者不具有夫妻身份, 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非法同居及其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在这一领域还是空白。这一问题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 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一规定过于笼统, 比较模糊。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就应当按照民法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般规则来划分,即根据财产的本来权属或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否则的话,等于在法律上支持了非婚同居关系的存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区别, 这种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 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 否则只能视为个人所得。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从理论上讲, 应属于按份共有。对于个人所得的财产只能归一方所有, 解除同居关系时, 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同居期间另一方为家庭及双方父母尽了较多义务,但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很少,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求适当补偿。对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就财产归属与分割所作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一般应予认可。   以上资料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婚姻法同居的规定具体有哪些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对于同居是属于非法行为。提醒广大男女,只有爱护好自己的同时,才能更好的爱他人。也提醒正在同居的人,请尽快去登记结婚,否则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同居二年以上婚姻法怎么规定3    一、根据最新婚姻法未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婚姻法管结婚的事,不管未婚。已婚未婚的唯一法定区别就是是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证。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首先需要为大家解释的是,事实上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未婚的相关事项,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结婚来进行推断。比如说结婚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就是未婚。还有不懂的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    有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存在算重婚吗   我们知道结婚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已经进行登记的婚姻是我们所常见的合法婚姻。但是同样也有一些人并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条件,或者已经满足了条件但是并没有去登记结婚,与此同时又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甚至孕育了子女的情况。   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是不承认这种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了。可是我们这样就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事实婚姻关系是不被认可的,那一个人在有一段合法婚姻的同时又在外面同其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一种事实婚姻的关系,这个时候合法婚姻的另外一方可以以重婚的名义起诉这个人呢。   首先,重婚罪是指在已经有了合法的另一半后还和别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是明明知道别人已经是有合法配偶的人了还是选择了和那个人结婚的行为。   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的结婚是不仅仅包括通过一些秘密的方式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的情况,还包括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认证也就是并没有取得结婚证书但是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就是构成重婚的婚姻,男女两方没有取得结婚证书,可是是有结婚的目的和一起生活的现象的,这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   在一起生活的两方是以夫妻的名义一起过日子的,就像平常夫妻一样,同时他俩是“夫妻”的这种关系也是被周围的人所知晓的,就是他们生活的地方附近的人都认为他们就是合法夫妻。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没有经过相关婚姻机关的认可,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是会构成我们所说的重婚,是应当以重婚罪进行处罚的。

老年人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2、老年人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法律分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老年人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同居的,符合结婚条件时,无论同居多久,都算事实婚姻。如果《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多久就可以成为事实婚姻。法律只是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被周围群众所公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同居是事实婚姻吗

3、同居是事实婚姻吗

法律分析:同居未必就是事实婚姻:第一,时间界限,即条件相同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因同居时间不同而性质有别。第二,范围界限。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必须具备这四大特征,缺一不可。而同居范围较广,除合法婚姻和事实婚姻除外,其他均为同居关系。第三,确认机关不同。事实婚姻只有法院享有确认权,并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对于同居关系,行政、司法机关均有确认权。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事实婚姻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同居关系的处理则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实质上有什么区别和差别?

4、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实质上有什么区别和差别?

非法同居是没有结婚证而同居,但不是以夫妻名义(至少是没明说),事实婚姻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管双方或一方是否有配偶.。

结婚,但为同居过,没有任何婚姻实质,关于此婚姻法有什么规定吗?

5、结婚,但为同居过,没有任何婚姻实质,关于此婚姻法有什么规定吗?

婚姻登记过就是结婚,有结婚证,如果一段时间没有住在一起,可以到法院起诉无效婚姻。

何谓试婚,试婚与同居的本质区别?

6、何谓试婚,试婚与同居的本质区别?

试婚,顾名思义就是实验婚姻, 同名书籍作者:安宁。 原来的试婚是有所指的,它指的是某些民族中存在的一种婚俗。这种婚俗的特征就是男女在正式结婚前可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以求彼此相互熟悉、相互适应。在此期间,有些地方是允许自由发生性关系,有些则不允许。比如,在北美印第安人、阿富汗的某些部落、芬兰的某些地区,他们的试婚风俗则是未婚夫妻和衣同床,不得发生性关系。但像新西兰的毛利人、菲律宾内鲁润岛上的伊罗人,他们在进行试婚时则允许有性关系。在咱们中国,唐朝时敦煌文献中就已经有了试婚的侧面记载。当然了,以传统儒家思想来看待试婚这种方式,它无疑是一异类,绝对是要被谴责的。 当下人们说试婚,再没有人会想到它是特定民族的一种婚俗。人们只把它当作男女双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实验,一种非正式的婚姻状态。 也有很多人把试婚与同居混为一谈,可这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同居作为一种亚婚姻状态,可能始终徘徊在围城之外。同为亚婚姻状态的试婚则是一只脚在围城内,一只脚在围城外。同居者并没有婚姻承诺,而试婚者的目标则是婚姻,在试婚期间,两人会像真的夫妻一样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这么理解,同居不过是两个个体住在了一起,试婚则是准夫妻住在了一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同居中的女方多数是抱着试婚的心态跟男友同居,而男方则把婚姻跟同居区分得十分清楚。 同居和试婚两者的区别还远不止上面所提及的。 曾在某婚恋网站看到他们做过的调查结果,甚至都高于婚姻伴侣。由于试婚者是抱着最终走向婚姻的目标住在一起,他们从一开始就在营造家庭氛围,试图从中找到以后的生活模式。他们抱着负责任的态度,两人之间会像夫妻一样约束彼此,也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真心真意为对方着想,这样一来暴力等问题相对而言就会较少。为了检验婚姻的可行性,让未来的婚姻更加美满,试婚者更贴近"一对",而不是"两个"。 而同居者则不然,他们虽然是同在一张床,可看重的都是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且关系较为自由,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同居者很难从同居生活里吸取生活经验,一般来说,同居时间越久就越依赖于这种感觉。与他们不同,在试婚者眼里试婚就是迈向婚姻的重要一步。处于这个阶段的两个人应该注重交流,努力习惯和融入对方的生活,最终达到以更加稳定的状态走进婚姻的目的 如此看来,试婚与同居比较起来,确是多了些许稳定和扎实,而能让很多年轻人乐此不疲也足见其有一定道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试婚颠覆了传统婚姻模式,给围城内外来了次大革命。试婚者一脚在围城里,一脚在围城外,俨然一个半婚者。这种亚婚姻状态很容易转变为传统婚姻状态,只要试婚双方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后认为可以一起生活,那么亚婚姻状态很快就会结束。 另外,对于很多试婚者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离婚;对于同居者来说,他们担心的是结婚。婚姻一旦破裂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先不说当事人心理上的痛苦,就说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就要争上些日子。试婚者为了避免今后发生此类情况便提前进入婚姻模拟状态,看看两人到底有没有在一起生活的默契。 如果说爱情可以靠幻想和激情来维持,那么婚姻绝对是件实打实需要人努力的事情。很多热恋男女对未来的婚姻生活十分向往,但他们并不肯定自己适合那种生活,试婚能够让他们多了解婚姻,让他们了解婚姻中的各种压力,从而形成一个明确的态度。 尽管试婚有着这样那样的好处,但其依旧有着不可避免的缺点。 因为双方都是抱着尝试的态度投入这段关系,既然是尝试,那结果就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对于试婚者而言,他们在正式进行试婚之前就已经考虑到如果尝试失败的后果,也就是说,他们潜意识里有着失败的打算。当然,虽然这些人都事先给自己打了失败的预防针,但他们总归是有着好的期望。 不过,人只要给自己留了后路,就很容易退缩,试婚者也是这样。在真正的婚姻里,很少有人抱着成则聚、不成则散的态度,大多人都有自己未尽的责任。而试婚者因有了退路,就很容易会在感觉不好时选择退出。试婚失败的结果往往会使有些试婚者很难再相信婚姻,他们极可能从向往婚姻变成恐惧婚姻,离围城越来越远。 有统计显示,同居伴侣间的暴力问题远远多于家庭暴力,而试婚者不同,追求婚姻的目标可以让两人关系更有韧性。 本质差别如此之大,从同居中毫无婚姻经验可学习,现实告诉我们,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婚姻,可以肯定的是流行于全球的同居现象是最脆弱的两性关系。试婚是以婚姻为目的性行为,试婚者除了未婚青年外,更多的则是一些离异的中青年。这一个群体经历了两次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当时的婚姻是在双方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完成的,于是带来很多遗症,整天吵吵闹闹,矛盾不断,结果婚姻变成了一座可怕的坟墓。在品尝了婚姻的痛苦后,不愿也不敢轻意地再走进“围城”,但继续成家的愿望还很强,于是只好实行试婚,双方先定协议,分清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彼此没有法律关系,好聚好散。在1990年前后,每年有1000多对男女青年组成试婚家庭,在深圳,每年至少有500多名青年组成试婚家庭。 试婚带有明确的结婚意向,而同居则主要是为了爱情或其他目的,不一定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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