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1、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1.孩子1岁,双方离婚会判给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如果女方主动不要孩子,留给男方,那女方(有经济能力的)有义务付抚养费吗? 女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如果女方不要孩子,也不付抚养费,可以通过法律要她付吗? 可以通过法律起诉她,要求她支付抚养费(无经济来源除外) 4.如果离婚,在财产上有什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详见《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如果在协议离婚下,孩子归谁,付不付抚养费,产财分割是不是可能由自己协议定? 可以,应充分考虑子女健康成长,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协议无效。 6.可果孩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又要求要回孩子,怎么办?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7.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双方协议后签协议拟的协议书(自己拟的):当孩子判给一方而另一方无权再要回孩子,可以这样签吗?到时另一方要求要回孩子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协议无效。当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和子女合法权益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还有其它不详的可以参考《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建议:离婚不是儿戏,请慎重考虑。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2、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由于在以往的办案经验过程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容易引起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所以目前我国的新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这一块进行了细化。房产虽然为不动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房产的价值甚至会比总现金的价值还要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我们可以看出,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其实所面临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房子是在结婚之前有一方全额购买的,房产证上也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无权对房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问题,历来所面临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不同的情况分割结果也不一样。 延伸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 2017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该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关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或伪造债务的规定

3、新婚姻法关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或伪造债务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或伪造债务的规定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本条第一款是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以及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如何解决的规定。这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外,本法第十九条还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无论各自收入的数量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在共有关系消灭之前,财产权利是一个整体,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最高表现,如果没有平等的处分权,平等的所有权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平等的处理权,依照民法关于共同共有的原理,是指夫妻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特别是对共有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他方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是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隐藏”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转移”是指私自将财产移往他处,或将资金取出移往其他帐户,脱离另一方的掌握。“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上述违法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不包括过失行为,如因不慎将某些共同财产毁坏,只要没有故意,不属于本条规定之列。另外,必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为目的。一方实施上述行为,就是要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部分财产据为己有。本条所称离婚时,是指离婚诉讼期间,即从起诉到执行终结的期间。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依照民法理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该款中所指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该款还对离婚后,即离婚案件已审理终结,人民法院的有关财产分割的调解书、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又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处理作了规定。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这部分共同财产由于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所侵占而未能发现,因而法院也未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这一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在分割时,关于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仍应适用。本条第二款是对实施第一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就是因为这些行为干扰或者破坏诉讼秩序,使诉讼不能顺利进行。为维持诉讼秩序,制止妨害诉讼的行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当对妨害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以及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规定了制裁措施,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条主要是针对行为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或者使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情况。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新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4、新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作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对离婚时婚前取得的房产怎么分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小编将整理了一篇关于新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有哪些,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 。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5、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今说的新婚姻法其实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具体说明了该如何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房产进行分割。那大家知道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针对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分割情况是不同的,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的才能进行分割,而如果是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话,就不能做出分割。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房产查封,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产不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6、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   因此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另行订立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规定房屋归属的话,那么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购得的都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购房合同在婚前签定,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那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了,但是如果在婚后你参与了该房的还贷,你可以向对方要求返还。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们双方如果定有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你们夫妻共有房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将住房这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在具体判决时,如果双方对于房屋价值归属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会照顾女方。   所欠贷款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房子全都是你们婚后所购,房子就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自然所欠贷款就是你们的共同债务,你们对所欠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处理方法有两种,第一是征得银行的同意把房屋变现,将贷款扣除,剩下的双方平分。第二是请评估公司或是双方共同确定房子的价值,扣除贷款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当于贷款扣除后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拿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债务。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贷款,产证登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仍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如果另一方参与了清偿贷款,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拘泥于各半分割。   向亲友的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你的描述只是一方向同一方亲属打出欠条。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你完全不必担心赖账问题。能抵赖不还的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另一方有确实证据证明你和你的亲戚明确约定你借的钱属于你的个人债务。另一种就是你们夫妻明确约定了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你们的亲戚都知道这个约定,那么你们就要各自偿还各自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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