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结婚应不应该合法化?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

同性恋结婚应不应该合法化?


1、同性恋结婚应不应该合法化?


同性恋结婚应该合法化。



1、由于同性恋之间没有婚姻关系,法律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不进行保护也不进行约束,所以导致同性恋者对“性”和“交往”毫不顾忌。从而导致很多同性恋者“滥交”,并最终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影响。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在法律中对同性伴侣之间的关系进行约束,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比如说强制使用避孕套,加强对同性恋伴侣“出轨”行为的法律惩戒等。



2、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是有多种途径的。在同性恋者中,柏拉图、亚力士多德等人均为社会的进步做出了长足的贡献。在中国,大到汉武帝(其实汉朝的绝大多数皇帝都是同性恋或双性恋),小到1个喜欢卫玠(就是那个被人看死的大帅哥)市民,抑或是那个在战场上敌人看到他都舍不得杀的韩子高,他们何尝不是同性恋呢,但是他们可以改变1个国家的命运,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幸福和享受,何尝不是贡献呢。



3、有生育能力并不等于就得为人类的发展养育后代。生育能力只是动植物界为了物种存续而存在的1种先天能力。但我想表达的是,人的后天能力的贡献远远大于先天的能力。比如,你会造房子,这是后天的,不是先天的,先天的能力就是会哭会笑会闹会跳,你说是先天的能力强还是后天的能力强?和尚1样有生育能力(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在剃度时,师傅会问遮难,如果回答说没有性能力,是不能当和尚的),但是和尚他们就不结婚生育,因为他们知道人也是6道轮回中的1种“有情”,如果生育小孩,就相当于把他们带到了这个“苦海轮回”的世界里。所以真正大德大智的人,反而不会生育小孩。再说,中国人这么多,现在都还在计划生育,不生小孩,应该是做出了贡献才对呀。



4、有1个女孩,她在网上成立了1个反对同性恋的组织,为什么呢?因为她的3个男朋友结果都是同性恋。她非常郁闷,所以成立了1个反对同性恋的非正式组织。得到很多人的响应,但是你们应该想想,如果不让他合法化,不让他曝露在阳光下,那么他们进行的将永远是黑暗的、不被认可的行为,如果让他们合法,那么就在找男朋友时就自然不会找他们了,当然也不会受伤害啦。


我支持李银河,认为同性恋应该合法化,同性恋之间的婚姻关系应该法律化和司法化。古今中外很多同性恋都是历史名人,更多的历史名人只是不说出他们是同性恋而已。


在世界上现存的1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1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1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1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1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1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就像讨论与女性的**1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1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西亚岛上的土著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1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淫和婚性交1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1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淫,以达到快感的肛交为其结尾。


在萨比亚 (Sambia,Papua New Guinea) 文化中,男性要经历3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阴茎活动,是用口的1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用阴茎的1方。在发展的最后1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1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人居住的地区,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



2、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


依凭对中国是否应该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根属性、需求性、可行性和损益比研究,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有悖于国家的基本国情,兼之对社会传统和家庭个体影响恶劣,现今的中国不宜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而这点和社会整体需要对同性恋者尊重、扶持并无矛盾。1. 立足根属性而论,必须明确立法的条件包括两点:社会具有足够的接纳程度;以及立法的条件成熟。从社会接纳程度上来说,中国现在并不具备这般的条件。诚然,当今世界有1些国家已经通过了同性恋婚姻的法案,然而法律其自身系1定社会条件的产物,具有高度的地域性。其他国家的立法应该成为参考,却不足以成为模仿的必要。研究报告显示,所有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其社会文化通常具有以下3种特点:低信仰率、高包容度和高同居率。而这3点条件中,除却第1点低信仰率外,其余条件在中国并不成立。在中国,婚姻被认为是男女两性结合的1种社会方式。2. 便是对于同性恋婚姻的需求性需要明辨。需求性首先得理清两点:需求的人数以及需求的目的。前者,需求的人数。可能是1些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者所仰仗的王牌,然而1方面需要了解尽管同性恋运动宣扬正酣,但是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仍然寥寥无几,即便在最宣扬个性彰显的美国,90%的州和最高法院依然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另1方面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群体往往集中于年轻人,而年轻人通常是社会娱乐、网络活动的生力军,并不是完美反应群众真实意见的最优样本。后者,需求的目的性。大抵主要还是围绕同性恋者受到歧视的事实说事,然而仅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排斥和歧视,实质上借由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并不足以规避,因此《同性恋反歧视法》可能是更贴切的可替代性方案。3. 便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有3:其1,同性恋婚姻1旦合法,其夫妻双方角色难以定论,并因其“攻”、“受”角色具有可变性,而使得立法很难切实保障配偶双方的具体权利和相应义务其2,同性恋和非同性恋者身份很难定夺,并且难以确定是否具有可逆性,这般事实只会平添“骗婚”、“重婚”等等负面社会现象;其3,中国还处于同性恋认知和研究的初级起步性阶段,相对较滞后的研究背景也将很难引致成功的立法。4. 现在需要直面同性婚姻1旦合法化后弊大于利。婚姻是人类社会运转、延续的基石之1,婚姻的定义和性质的权威性1旦受到质疑,无疑将对社会生活造成巨大冲击,甚至会造成父母、亲属定位的动摇和改变,恶劣影响不容小觑。



3、中国应不应该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同性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1种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了同性恋人士的结婚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首先,中国大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与中国大众的普遍价值认知不相符。在中国的传统观念看,婚姻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繁衍子嗣传宗接代。这也是长久以同性婚姻难以被社会大众接受的最主要原因之1。即便是在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同性伴侣能够通过领养或者人工受孕等手段获得子女,也无法保证只有单1性别家长的家庭能和1般家庭1样给孩子提供完整健康的生活环境。而且在同性恋未取得普遍认可的中国社会,不仅同性婚姻双方会在社会中承担巨大的舆论压力,整个家庭,甚至孩子,也会承受很大的精神负担。根据《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因此,在中国,男性与女性结婚,同性是不能结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



4、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在我认为不应该。 1个人享有1项权利的前提是不损害社会的和谐,不破坏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规则,否则就要受到限制。中国人是比较重视伦理道德的,而1个同性恋家庭不论以什么方式抚养小孩,都会不可避免的倾覆我们现有的伦理道德标准,血缘关系混乱,社会秩序被破坏。 更何况无论是我国的《宪法》还是我国的《婚姻法》都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但又都无1例外的将婚姻界定为男女两性间的结合。倘若我们真的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与我国《婚姻法》相抵触,而且还与我国《宪法》相违背。 综上所述,我认为同性恋婚姻在我国不应合法化。



5、中国大陆应不应该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今


应该允许,因为国外发达国家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法。难不成大陆还要这么封建?。



6、你认为中国同性恋婚姻应该合法化吗?


中国同性恋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但是中国明确不禁止同性婚姻,完全可以拿结婚证,具体你可以去当地民生局打听,现在同性恋不会受到鄙视,这类人和正常人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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