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德城区离婚证上婚姻登记员要签字吗?离婚证婚姻登记员需要签字吗

山东德州德城区离婚证上婚姻登记员要签字吗?



1、山东德州德城区离婚证上婚姻登记员要签字吗?

离婚证上不需要婚姻登记员签字。如果结婚证是1个道理。只有婚姻登记部门的盖章就可以了。

离婚证婚姻登记员需要签字吗



2、离婚证婚姻登记员需要签字吗

法律分析:对,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结婚证和离婚证上面都需要婚姻登记员签名。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十7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婚姻登记员必须签字吗



3、结婚证婚姻登记员必须签字吗

法律分析: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的规定,是必须亲自签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员要签字吗?



4、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员要签字吗?

法律分析:要签字,离婚证上应有婚姻登记员的亲笔签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证的填写应参照结婚证,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十7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3十8条、第3十9条规定填写。第3十9条 结婚证的填写:(1)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1致。(2)“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3)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4)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5)“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婚姻登记证需要婚姻登记员签字吗



5、婚姻登记证需要婚姻登记员签字吗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第3十8条“《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2)‘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的规定,是必须的。

结婚证上没有婚姻登记员签字



6、结婚证上没有婚姻登记员签字

法律分析:只要是在婚姻登记处,合法真实信息办理的离婚手续,并且加盖婚姻登记处的钢印,就是无登记员签名都是具有法律效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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