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的特征,团伙抢劫该怎么判刑,能判几年?

婚姻诈骗的特征



1、婚姻诈骗的特征

1.团伙作案,精心设计。作案人经事先密谋,各自扮演角色,冒充待嫁女青年亲戚,男方需要给对方10万元以上的彩礼,签订结婚协议,便可以带着女青年回家同居并举办婚礼。女青年在男方家住上1段时间后,趁其家人不备或借串亲戚的名义便溜之大吉。作案团伙在犯罪过程中,角色固定,配合默契,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从抛出“诱饵”到最后脱身的每1个环节都精心策划,使受害人很难看出破绽。 2.分工协作,内外勾结。诈骗团伙多由本地人和外地人组成,内部分工明确,由外来人员充当“诱饵”,本地人带着被害人到贵州等地联系当地人寻找所谓合适的“对象”,等男女双方见面后,当地人便充当说客。由于有本地人的参与,也让被害人放松了警惕,更容易上当受骗。如左某被骗案,由于有嫁到本地的贵州女子的游说,使得同伙当地人的行骗顺利得手.乔装打扮,手段隐蔽。诈骗团伙在实施诈骗前,会对“诱饵”进行1番包装,改名换姓,伪造身份证明、未婚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进行化名诈骗,1般人难以识别。作案人事先都经过协商,巧舌如簧,先骗取被害人信任,假扮待嫁女青年的行骗者更是表示愿意嫁到当地的诚意,使被害人丧失警惕。 4.损失较大,挽回较难。该类案件的诈骗金额大多在10万元以上,赃款在“结婚”前兑现的占大多数,等案发追赃时,赃款早已被挥霍1空,被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团伙抢劫该怎么判刑,能判几年?



2、团伙抢劫该怎么判刑,能判几年?

第2百6十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1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2百6十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百6十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百6十7条第2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百6十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百8十9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百3十4条、第2百3十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百6十3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1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1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上海、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2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1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1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1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1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1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1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3种观点:(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1款是1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2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1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诈骗案员工怎么判



3、诈骗案员工怎么判

诈骗案往往不是个人作案,而是团伙作案,不少人也参与到了诈骗活动中,为诈骗团伙、老板工作,等警方侦破诈骗案的时候,在里面工作的员工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诈骗案员工怎么判?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内容。诈骗案件中公司的员工,按照参与诈骗数额及情节定罪量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和3万元至十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百6十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2百6十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1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3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诈骗案员工想要争取到相应减刑、缓刑的机会也是可以,来与律师1对1探讨找寻方案。延伸阅读: 以自残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案例 当前农村婚姻诈骗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诈骗案要查多长时间。

犯罪心理学测试题及答案



4、犯罪心理学测试题及答案

婚姻诈骗的特征



5、婚姻诈骗的特征

1.团伙作案,精心设计。作案人经事先密谋,各自扮演角色,冒充待嫁女青年亲戚,男方需要给对方10万元以上的彩礼,签订结婚协议,便可以带着女青年回家同居并举办婚礼。女青年在男方家住上1段时间后,趁其家人不备或借串亲戚的名义便溜之大吉。作案团伙在犯罪过程中,角色固定,配合默契,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从抛出“诱饵”到最后脱身的每1个环节都精心策划,使受害人很难看出破绽。 2.分工协作,内外勾结。诈骗团伙多由本地人和外地人组成,内部分工明确,由外来人员充当“诱饵”,本地人带着被害人到贵州等地联系当地人寻找所谓合适的“对象”,等男女双方见面后,当地人便充当说客。由于有本地人的参与,也让被害人放松了警惕,更容易上当受骗。如左某被骗案,由于有嫁到本地的贵州女子的游说,使得同伙当地人的行骗顺利得手.乔装打扮,手段隐蔽。诈骗团伙在实施诈骗前,会对“诱饵”进行1番包装,改名换姓,伪造身份证明、未婚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进行化名诈骗,1般人难以识别。作案人事先都经过协商,巧舌如簧,先骗取被害人信任,假扮待嫁女青年的行骗者更是表示愿意嫁到当地的诚意,使被害人丧失警惕。 4.损失较大,挽回较难。该类案件的诈骗金额大多在10万元以上,赃款在“结婚”前兑现的占大多数,等案发追赃时,赃款早已被挥霍1空,被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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