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辖是怎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婚姻登记管辖是怎样的



1、婚姻登记管辖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2)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2、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1、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所必须履行的程序或方式。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

2、(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4、(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5、(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6、法律依据:

7、《民事诉讼法》第2十2条规定:

8、“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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