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照片可以自己带吗?带什么样的照片?几张?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文件上需签名并按指纹?

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照片可以自己带吗?带什么样的照片?几张?



1、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照片可以自己带吗?带什么样的照片?几张?

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3、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申请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十9条至第3十5条规定的有效证件。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本人的户口簿: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相符,不相符的请到公安部门变更。

3、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4、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或出具户籍证明。(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1致。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3)照片:合影证件照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1底版、需3张,照片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2、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文件上需签名并按指纹?

1、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按指纹的做法正确吗?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按指纹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十9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于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1栏按指纹。“声明人”1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3十4条规定,婚姻登记员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1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1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因此,不管是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还是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当事人会写字的,只需要签名就可以;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按指纹。目前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时要求当事人既签名又按指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要求当事人在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同时,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或按指纹?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要求当事人在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同时,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或按指纹。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分别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填完声明书后,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该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以及已经签名或按指纹的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制作《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时,应当先见证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或按指纹然后给当事人颁发结婚证。由此可见,当事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是在结婚登记的受理过程中,而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或按指纹,则应当在登记(发证)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后,对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才能进入登记(发证)程序,对受理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能继续办理程序。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区分受理程序和登记(发证)程序,不得要求当事人在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同时,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或按指纹。



3、户口本没写离婚在结婚登记怎么办

如果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显示的是“已婚”字样,离婚后再结婚的,需要到派出所修改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办理结婚登记。这个规定出自《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十9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1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十9条规定:内地居民办嫌氏胡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核码本人有效的居民芹拦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5、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结婚证在哪办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9、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

0、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十9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1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6、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9条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9条是关于在办理登记结婚时应该出具的合法有效证件和材料不1致的应当怎么去处理才能够合法登记结婚,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十9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1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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