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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法院起诉是1审诉讼,不服1审法院的裁判则可向万州区的中级法院起诉。 具体律师费得根据案子具体情况和律师协商确定,建议和婚姻家庭律师当面分析沟通后委托办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离婚律师王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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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不成,您可以直接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如下情况之1的,分居两年、家庭暴力、有外遇、有其他恶习……1般会得到法院支持。小孩才1岁半,1般来说是归女方抚养,对于你们婚后取得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1半。 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知名深圳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团,中国金牌家庭婚姻律师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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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再把住用地分配给集体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成员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在农村,有的地方对自建房屋颁发产证,有的不颁发产权证,仅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1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和第6十2条第4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1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1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1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1。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1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1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1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1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1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1半给另  1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1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1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1。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1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1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1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1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1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1半给另1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1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1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1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1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1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1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  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  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1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产或原属1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1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1方要  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1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标签: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分割 作者:万州律师 冉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更多]  哪些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彩礼,结婚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可以分割宅基地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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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集体所制土归集体所集体组织再住用配给集体员作宅基使用宅基能集体员部转让能外转让农村自建房屋颁发产证颁发产权证仅宅基使用权证作房屋产权证明使农村自建房屋产权像城镇私房产明确自建房产权认定能概论要具体问题具体析   根据《华民共土管理》第8条第2款第6十2条第4款规定及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管理意见》规定每农户能申请处宅基特定宅基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员享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宅基自建房其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农村购置宅基村民卖、租宅基住房再申请宅基予批准   目前我部没建立宅基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般《集体土建设用使用证》合房屋判断标准否取《集体土建设用使用证》房屋本身违建筑则具备通诉讼式进行割合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应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配偶所村另才能该村村民才能核定住宅宅基使用面积家庭口另外由于家庭员共同建房户单位进行申请家庭共同建房应家庭房   产配及做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割家庭房产应首先进行家析产比较简单操作确认每家庭员应获财产份额再使离家庭获与其财产份额相应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处理式区几种情况:   1.于婚前建造婚夫妻双共同居住使用双没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所婚前建房产债务用婚共同财产偿房产应按偿债务总额半给另   相应补偿   2.父母宅基建房结婚居住使用房屋名义报建该屋能否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员享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宅基自建房其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农村购置宅基村民卖、租宅基住房再申请宅基予批准   目前我部没建立宅基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般《集体土建设用使用证》合房屋判断标准否取《集体土建设用使用证》房屋本身违建筑则具备通诉讼式进行割合性基础   农村村民结婚应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配偶所村另才能该村村民才能核定住宅宅基使用面积家庭口另外由于家庭员共同建房户单位进行申请家庭共同建房应家庭房   产配及做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割家庭房产应首先进行家析产比较简单操作确认每家庭员应获财产份额再使离家庭获与其财产份额相应货币补偿   具体案件处理式区几种情况:   1.于婚前建造婚夫妻双共同居住使用双没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所婚前建房产债务用婚共同财产偿房产应按偿债务总额半给另相应补偿   2.父母宅基建房结婚居住使用房屋名义报建该屋能否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婚前建造婚建造婚前建造般视赠与配偶权割若婚建造般视夫妻双赠与该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双另约定除外   3.于婚前男双家庭共同资建造房屋父母名义取批准用般视该家庭财产离婚取房屋负返资助款项义务建房名义取批准用由于双家庭资建房   目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婚居住使用该房产视夫妻双共同财产种情况根据《婚姻司解释(2)》规定双家庭资视各自赠与离婚割房屋根据双家庭   资比例由双割该房产   4.于父母婚前建造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夫妻共同所或承认夫妻房产份额存否则配偶权房产同男双结婚与其家庭员起居住没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家庭共   房产或原属父母房产没明确给夫妻双该房产能作共同财产予割   5.些农村宅基户单位进行审批由家庭建造共同居住房屋属于整家庭即户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应首先割属于夫妻财产相应份额属于夫妻财产部再进行割离婚诉讼要   求述家庭共房产进行割各所房产份额确认院般先夫妻双所其财产进行割房产割则让事另外提起家析产诉   标签:夫妻财产割 离婚财产割 共同财产割 作者:万州律师 冉兵 《华民共婚姻》第十7条规定: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1. 工资、奖金; 2. 产、经营收益; 3. 知识产权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财[更]  哪些行能认定彩礼结婚彩礼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5、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尽管夫妻是1体,应该要做到任何事情都1起面对,但是现代人都是比较自私,在看到丈夫在外边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时候,做妻子的认为这应该是丈夫自己还不应该涉及到自己,那么,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听听万州律师的说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妻子就要与丈夫共同承担,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十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1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1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十6条:“夫或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首先应当将《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4条的规定作为1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1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如果1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民1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1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比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适用之。但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何认定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夫妻1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除该借款是从亊个体工商、农村承包经营活动外,其所担负的债务,都应以1方是否经对方同意,借款1方所从事的经营收人是否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标准来考虑该债务的偿付,另1方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如,夫妻1方为与朋友合伙开办企业向他人借款,若另1方不知该借款事实,且该合伙企业还未产生效益或借款的1方将企业收入他用。那么,对该债务就不应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⑴1方借款是否是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对于该类借款,首先应当了解夫妻1方的借款目的是什么,“为家庭共同生活”有几种情况:如购买家庭生活必需品(维持生计、解决温饱〉、药品或住院治疗费用、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商品房等;“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应包括:1方为与自己有赡养义务关系的人的正常生活费用的借款,如为己方的父母赡养费用的借款;为履行与己方袍抚养义务的了女正常生活、学4所需的借款。1方的借款是否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去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对该类借款,应当考虑夫妻间不当借款权力的行使问题,1方借款未经对方同意,将借款用于资助与其没奋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配偶1方是否同意为前提认定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智力投资之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方借款为上大学、出国留学或为学v某项技艺等。对这种夫妻智力投资借款,不能1概而论,应对进行智力投资后夫妻1方或双方的收益情况而定。比如,1方为另1方出国留学到处筹款,借了大量债务,离婚时1方并未受益,应视为出国1方的个人债务,由出国方自己负责偿还。如果1方学习专业技术、技艺后,利用所学之长赚得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债务也应属夫妻共同务。(2)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1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丈夫欠债要进行自保的时候而担心会给自己造成麻烦,应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延伸阅读:欠债还不起怎么办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必须得偿还吗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关于农村自建房的离婚分割及继承问题



6、关于农村自建房的离婚分割及继承问题

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1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和第6十2条第4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1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1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1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1。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1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1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1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1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1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1半给另1方相应的补偿。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1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1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1。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1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1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1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1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1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1半给另1方相应的补偿。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1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1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1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1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1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1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1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1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1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1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1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标签: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分割 作者:万州律师 冉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更多]哪些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彩礼,结婚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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