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离婚流程是怎样的,跨国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跨国婚姻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1、跨国婚姻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如遇到跨国婚姻离婚,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丈夫,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

跨国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跨国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跨国婚姻离婚的程序如下:

1、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携带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到国内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诉讼离婚的,国内一方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件。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夫妻感情破裂,则准予离婚。

3、若双方外国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的,按照外国法律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跨国婚姻结婚登记流程怎么走

3、跨国婚姻结婚登记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跨国婚姻结婚登记流程: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跨国婚姻应该走怎样的程序?

4、办跨国婚姻应该走怎样的程序?

A 跨国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B.中韩国际婚姻原有制度是必须先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以后,才可以在韩国进行婚姻申告. 自2003年9月以后,中韩国际结婚手续简化了,新制度可以自己选择先进行结婚登记或申告的国家,没有顺序规定.结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中国登记结婚,也可以选择在韩国登记结婚, 如果先在韩国登记结婚,拿着韩国颁发的韩中两国国民结婚公证书,即可以在中国的户籍主管部门变更"婚姻状况" 。“ 结婚公证书”(即韩国人户籍登本的翻译公证书)要经过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的,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你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已婚”,同时你要自己打印一张“户口本上已婚纪录的确认证明”并请派出所加盖他们的公章,因为你的户口本中并不能体现你的配偶的姓名以及国籍等相关信息,所以这份文件要写清:某某(中国人)和某某(韩国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已在韩国登记结婚,现根据境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的韩方结婚公证书(即韩国人户籍登本的翻译公证书),将我辖区公民某某的婚姻状况一栏更改为已婚,特此证明。一般派出所还会同时打印一张你的“常住居民登记卡”出来给你,上面明确记载着你的婚姻状况变更的时间。 我老婆是韩国的 哈哈 祝你幸福哦。

跨国婚姻登记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5、跨国婚姻登记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展开全部 A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马来西亚)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离婚登记(在中国国内)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跨国婚姻离婚具体流程有哪些

6、跨国婚姻离婚具体流程有哪些

跨国婚姻离婚的程序有:

1、协议离婚的,程序有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的那个;

2、起诉离婚的,程序有提交起诉状、受理、审理、调解、判决、执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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