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



1、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

离婚不1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具体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到被告方居住地满1年,或者是1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猛辩诉离婚。 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婚证流程1般是: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橘做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圆知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第1千07十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2、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不是必须。协议离婚可以去登记地或者任1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1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3、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1、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1、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双方任意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需要1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 (2)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4、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您好,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的。协议离婚需要在夫或妻任意1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 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1致的意见,双方1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1般需要到夫或妻任意1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法典还规定了1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现在夫妻双方先要去民政局进行申请。30天后,若双方都没有反悔,再1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1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 如果夫妻都在外地,回户籍地办理不变,可以考虑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是否需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5、离婚是否需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离婚不需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1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十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



6、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

法律分析: 不1定。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薯前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返手孝意1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分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1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漏稿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千08十5条 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的,另1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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